企业经营可能包括邀请客户、补偿员工或推广产品。这些活动在税法中被称为“娱乐费用”。然而,大多数企业主最常问的问题是:娱乐费用可以扣税吗?
答案并不总是清晰。部分娱乐费用可以 100% 扣除,有些只能扣除 50%,还有些则根本不能扣除。理解这些差别能帮助你最大化节省税务,并避免在审计中被拒绝的项目。
本文将说明马来西亚《所得税法案》(Income Tax Act,ITA)中的相关规定,配以实例,列出可扣除的类别,以及企业常见的错误。
根据 ITA 第 18 条,娱乐费用包括:
从课税年度 YA 2014 起,该定义扩大至凡是以促进业务为目的发生的娱乐费用。
这取决于费用的类型。一般而言,娱乐费用可分为以下三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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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几类娱乐费用是完全可扣除的(依据 ITA 第 39(1)(l) 条 (i)-(viii) 项),因为它们与业务活动或员工福利直接相关:
涉及员工、雇主和直系亲属
例:公司举办家庭日 → 旅行费用、茶点费用等
此外,第 39(1)(l) 条的 (vii) 项还举出若干具体例子,比如:产品发布的餐饮、客户购买时给予的兑换券、购物券、演唱会 / 电影票(仅在兑换时才允许)、累计积分兑换礼物、赠品、抽奖奖金、为达成目标的代理商奖励旅行等。
有些费用虽与业务维持关系有关,但不属于可 100% 扣除的类别,此类费用只能扣除 50%。例如:
虽然这些开支有助于维系业务关系,但只能扣一半的成本作为扣除。
并非所有娱乐支出都可以扣除。若某些支出与创造业务收入不直接关联,则不可扣除。以下为一些例子:
原则很简单:若费用并非“完全且专门”为产生业务收入而发生,则不允许扣除。
若把娱乐费用错误归类,可能产生以下税务风险:
如需更详细的官方指南,您可以参考 LHDN 发布的 PR3/2008 文件:
PR3/2008 – 所得税公众裁定(马来西亚内陆税收局 HASiL)
可以。员工娱乐,例如年度晚宴、家庭日或本地旅行,100% 可抵扣。对于海外旅行,只有餐饮和住宿可以抵扣;机票费用不允许抵扣。
可以。如果促销礼品印有公司标志或品牌,则可全额抵扣。如果没有品牌标识,通常只能抵扣 50%。
不可以。对潜在客户的娱乐不被视为在获取收入过程中完全及专门发生的,因此不能抵扣。
可以,但只能抵扣 50%。除非符合促销礼品规则(例如印有公司标志),否则将作为部分抵扣项目处理。
可以,但仅限于在促销或客户奖励计划下兑换时。此类开支如果直接与业务推广相关,则可 100% 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