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一家公司中,审计师在确保财务报告的透明性、准确性和问责性方面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他们的工作不仅保护股东的利益,也提升财务报表的可信度。根据《2016年公司法》(第777号法案)第266条,马来西亚审计师的权利和权力被明确规定,以保障其独立性并使其能有效履行职责。
审计师受任报告公司的财务报表。他们的职责不仅是核对数字,还包括确保遵守会计准则、发现违规行为,并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真实与公允观点。
根据第266(1)条,审计师必须向公司股东报告以下事项:
对于公众公司,该报告须在股东大会(AGM)上提交;私人公司可将报告分发给股东或在股东大会上呈报。
根据第266(2)条,审计师需对以下关键事项发表意见:
这些意见确保财务报告的透明与完整,帮助股东了解公司的真实财务健康状况。
审计师依据法案被赋予广泛的法律权力,以便独立、有效地履行职责。
根据第266(4)条,审计师有权在合理时间内查阅公司的:
此权利确保审计师可验证交易及取得完整资料以支持审计结果。
审计师可向任何公司高管或关联公司审计师要求说明,包括:
根据第266(12)条,拒绝配合审计师属严重罪行,可判监禁最长3年或罚款最高RM500,000,或两者兼施。
对于控股公司,审计师有权查阅子公司的记录(第266(5)条),并可要求子公司高管或审计师提供信息与解释,费用由控股公司承担。
根据第266(7)条,审计师有权:
这确保审计师可直接向股东解释报告内容,加强透明度。
审计师依法须报告任何违反公司法或涉及欺诈、舞弊的严重罪行(第266(8)-(9)条)。
若问题无法通过报告或与董事沟通解决,审计师必须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注册局(SSM)报告。
未报告者可被判监禁最长5年或罚款最高RM3,000,000。
审计师的最终职责是提供独立、公正的意见,确保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反映其状况。这包括:
报告中须明确指出任何系统缺陷或不符合法律的情况。
第266条严禁任何人阻碍或妨碍审计师履行职责。拒绝提供资料或不合作的高管,将面临监禁或罚款。
这些规定确保审计师的独立性与审计过程的公信力。
审计师的独立与法律权力是维护马来西亚企业报告制度信任的基础。第266条通过赋予审计师全面的信息访问权,确保公司运作透明、负责,从而保护投资者、股东与公众利益。
在 HL Khoo Group,我们致力于以独立、透明和专业的态度执行每一项审计工作。
作为我们审计安排的一部分,我们将为您提供关于《2016年公司法》第266条中审计师的权力与职责的清晰指引,确保您的企业符合法律要求,并准确反映真实、公平的财务状况。
欲了解更多信息,请参阅由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提供的官方文件:
👉 《2016年公司法》(Act 777) – 审计师的权力与职责,第289页
审计师有权查阅公司所有记录,向高管要求说明,出席股东大会,并向注册局报告任何违规或欺诈行为。
不能。拒绝或拖延向审计师提供资料是违法行为,可导致监禁或高额罚款。
审计师必须立即向公司注册局(SSM)报告。未报告可被判罚或监禁。
是的。审计师有权出席并就涉及其报告的议题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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