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出去的女儿无法分遗产?亲姐妹法庭互撕争76.8万,结局暖了

嫁出去的女儿无法分遗产?亲姐妹法庭互撕争76.8万,结局暖了

“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
她们本是血脉相连的亲姐妹,却因母亲遗留的财产“反目成仇”。
双方为分配遗产多次协商,却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对薄公堂。
 
遗产成心结,姐妹起纷争
时间回溯至2024年11月,一场无情的交通事故,夺走了姐妹俩母亲的生命。
老人骤然离世,生前既未留下遗嘱,也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只留下一笔76.8万元的银行存款。
这笔存款,如同投入平静湖面的巨石,激起了姐妹之间的干层浪。
姐妹俩作为母亲仅存的法定继承人,姐姐张美(化名)虽已出嫁,但她坚称自己同样尽心尽孝,依照法律规定,理应对母亲的存款进行平均分配。
而妹妹张丽(化名)作为招夫上门、留在家里照顾母亲的女儿,受当地农村习俗的影响,坚决反对姐姐的提议,她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姐姐要么不参与分配,要么就该少分。
双方为分配遗产多次协商,却无法达成共识,矛盾日益加深。
 
亲情在利益面前节节败退
母亲一生节俭持家,积蓄不多,唯一清晰的财产是一笔数额为76.8万元的银行存款。
最初,姐妹俩依然沉浸在失去母亲的巨大哀伤中,本能地希望共同守护母亲留下的东西。
但当涉及到如何“分”、如何“配”这些具体的操作时,姐妹俩却产生了巨大的分歧。
张美,作为姐姐,坚定地认为自己并未因出嫁而丧失对母亲的孝顺和作为女儿的继承权。
她一次次列举自己这些年来对母亲的关怀与付出:母亲生病住院,是她请假全程陪护垫付医药费;妹妹忙碌时,母亲的生日宴总是她一手操持;平日里嘘寒问暖的电话从未间断。
然而,她的诉求在妹妹张丽听来,却分外刺耳,像是对她多年心血的无视甚至否定。
在张丽的观念里,根深蒂固地烙印着家乡的古老规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
在她看来,自己承担了赡养母亲最繁重、最日常的实体义务—一日复一日的陪伴,端汤送药,处理大小琐事,甚至为此选择了招婿上门的生活模式,牺牲了某种意义上的个体独立性。
正是她,在母亲年老体衰时给予了最贴身的守护。母亲的老宅、母亲留下的一切,理所当然地应由“守在娘身边”的孩子继承主导。
姐姐虽好,终究已是“外人”。
 
对薄公堂,至亲成路人
姐妹俩僵持不下,母亲的银行卡又保存在妹妹手里,姐姐只好一直诉状将亲妹妹告上法庭。
2025年4月11日,庭前调解开始,双方就激烈交锋。
张美红着眼眶,情绪激动地说道:“我虽然出嫁了,但经常回来看妈,生病时也没少照顾,凭什么不能平分?”
张丽也毫不示弱反驳道:“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该分这么多!”姐妹俩各执一词,曾经亲密无间的亲情,在利益的撕扯下变得岌岌可危。
面对僵局,法官本着先调解后审理的流程,为她们搭建桥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法官先耐心地对张美说:明确规定,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权利平等。
姐妹俩僵持不下,母亲的银行卡又保存在妹妹手里,姐姐只好一直诉状将亲妹妹告上法庭。
2025年4月11日,庭前调解开始,双方就激烈交锋。
张美红着眼眶,情绪激动地说道:“我虽然出嫁了,但经常回来看妈,生病时也没少照顾,凭什么不能平分?”
张丽也毫不示弱反驳道:“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该分这么多!”姐妹俩各执一词,曾经亲密无间的亲情,在利益的撕扯下变得岌岌可危。
面对僵局,法官本着先调解后审理的流程,为她们搭建桥梁,晓之以理、动之以情。
法官先耐心地对张美说:明确规定,子女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法定继承中权利平等。
在法官的反复劝说下,姐妹俩紧绷的态度终于逐渐软化。
姐姐率先打破沉默,语气带着几分愧疚:妹,咱们好好商量吧。妹妹也红了眼眶,哽咽着说:我也有不对的地方,咱们还是亲姐妹。
积压已久的矛盾与隔阂,这一刻如冰雪消融。最终,姐妹俩达成一致:姐姐张美继承人民币35万元,妹妹继承41.8万元遗产。
 
遗嘱解读
针对这场遗产纠纷,我们采访了中华遗嘱库继承部负责人刘鹏,他是这样解读的。
张美、张丽姐妹从反目到和解的故事,令人唏嘘,也发人深省。
76.8万元的银行存款,最终虽以“姐姐35万,妹妹41.8万”的形式达成分割协议,看似解决了财产争端,但这笔钱的背后,却是被撕扯得伤痕累累的姐妹亲情。
这场围绕遗产的风波,如同一面棱镜,折射出在遗产继承领域几个关键性、普遍性的痛点与警示:
“无遗嘱”是纠纷的最大导火索:
本案例的核心症结,毫无疑问在于母亲未立遗嘱。根据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没有遗嘱,法律默认进行法定继承。
在法定继承框架下,像本案这样只有两个子女的情况,原则是平均分配。然而,这“平均”二字看似公平,却忽略了家庭内部的复杂现实。
当“平均”原则遭遇根深蒂固的“嫁女不继承”或“守家子女应多得”等地方性、习俗性观念(如张丽所坚持的),冲突几乎不可避免。
“法定继承”也并非“最优解”:
法定继承是法律的兜底规则,但不应被视为财产安排的最佳或唯一方式。它未能体现逝者个人意志(如何分配财产、基于何种考量),也未能充分、精准地反映不同继承人在赡养扶助方面存在的实质性差异。
本案中,妹妹张丽主张的“多分”,其核心诉求是要求承认并补偿其作为主要赡养人、长期与母亲共同生活所付出的额外辛劳与牺牲。
这一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第三款其实提供了法律支持:“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然而,在缺乏遗嘱事先明确的情况下,对“主要扶养义务”、“共同生活”的程度认定,极易在继承人之间产生巨大分歧(正如本案姐妹的激烈争论),需要耗费巨大精力去举证、争论,甚至依赖法庭的裁量,过程极其煎熬。
亲情的脆弱性在利益面前不堪一击:
逝者尸骨未寒,至亲因遗产对簿公堂,这一幕是任何人都难以面对的悲剧。亲情,在共同的悲痛中本应成为慰藉,却在利益分配的分歧面前显得不堪一击。
姐妹俩都觉得自己有道理,都觉得委屈和不被理解。姐姐张美依据法条主张平等权利,要求认可其付出;妹妹张丽依据习俗与实质付出要求更多份额,捍卫自身价值。
双方都站在了自己的立场上守护某种“公平”,却忽略了对方的情感诉求和认知逻辑,最终陷入了一场“双输”的博弈。
调解成功的偶然性与代价:
本案最终通过法官耐心、专业的调解达成协议,避免了判决的刚性结果,无疑是一个相对“圆满”的结局,值得庆幸。但这绝非普遍情况,也不能掩盖事件本身带来的巨大成本和伤害。
更重要的是,调解成功具有极大的偶然性。它依赖于法官的高超技巧、双方在极度疲惫或情感触动下的突然软化。
若遇不同法官、或一方性格更为执拗,结果很可能走向判决,甚至激化矛盾、导致老死不相往来的局面。谓解的成功,充满了不确定性,是以巨大的前期痛苦为代价换来的喘息。

提醒:千万不要低估“无遗嘱”状态下的风险。亲情在巨额财富或日积月累的利益冲突面前,其抗冲击能力可能远比你想象的要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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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遗嘱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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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维益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