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司法》(以下简称“2016年法”)允许私人有限公司至少设有一名董事。在此框架下,法律亦承认“法定继承人”的角色,适用于单一董事因资格取消、精神能力丧失、去世或根据公司章程辞职而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秘书需尽快召集法定继承人、个人代表或公司成员召开会议,以便任命新的董事。
如果在六个月内未任命替代董事,注册官可将公司从公司登记册中除名。
法定继承人的常见解释(针对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