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Debenture) 包括债券股(Debenture Stock)、债券(Bonds)、伊斯兰债券(Sukuk)、票据(Notes),以及公司发行的任何其他证券(Securities),无论该等证券是否构成对公司资产的押记(Charge)。
与股份(Shares)不同,公司债券不会赋予持有人公司的所有权。相反,它代表公司根据债券条款,承担向投资者偿还借款本金,并支付约定的利息、利润或其他回报的合同义务。
《2016 年公司法》对**公司债券(Debenture)**采取广义定义,涵盖各种形式的公司债务证券,不论有关债券是否以公司资产作为担保。
《2016 年公司法》所称的公司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
债券股是一种长期债务融资工具,通常以整体金额发行,而非个别债券。
持有人有权根据发行条款,于到期时收回本金及取得约定的利息或其他回报。
债券是公司向投资者发行的债务证券。
公司须依照债券条款,于到期日或约定时间偿还本金及支付利息。
伊斯兰债券是依据**伊斯兰教法(Shariah)**设计的融资工具。
与传统债券不同,Sukuk 一般代表投资者对相关资产、项目或投资的所有权或受益权,而非单纯的债务关系。
票据是公司发行的短期或中期债务融资工具,并按照约定的还款条款偿还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
凡公司发行、具有偿还本金或向投资者支付回报义务的其他债务证券,不论其名称为何,均属于《2016 年公司法》所定义的公司债券。
有担保公司债券是指以公司资产设立**押记(Charge)或按揭(Mortgage)**作为担保的公司债券。
若公司违约,债券持有人可依法对有关担保资产行使追偿权。
例子:
某公司发行 RM2,000 万有担保公司债券,并以其工厂及机器设备设立固定押记(Fixed Charge)作为担保。
无担保公司债券并无任何特定资产作为担保。
债券持有人主要依赖公司的信用状况及其依照债券条款履行还款义务。
例子:
一家上市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无担保票据(Unsecured Notes),但并未对任何公司资产设立押记。
公司债券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ABC Berhad 发行总值 RM1 亿、期限五年、年利率 4.5% 的公司债券。
由于该债券属于公司发行的债务证券,因此属于《2016 年公司法》所定义的公司债券(Debenture)。
XYZ Islamic Berhad 发行总值 RM5 亿 的伊斯兰债券(Sukuk),用于兴建新的制造厂房。
根据《2016 年公司法》,该 Sukuk 属于**公司债券(Debenture)**的定义范围。
某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发行为期三年的无担保票据,并未以任何资产提供担保。
虽然没有设立押记,该等票据仍属于《2016 年公司法》所定义的公司债券(Debenture)。
根据债券发行条款,债券持有人一般可享有以下权利:
与股东不同,公司债券持有人一般属于公司的债权人(Creditor),仅因持有公司债券,并不会取得公司的所有权或股东表决权。
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确保:
公司债券(Debenture) 是企业融资的重要工具,其主要作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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