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秘书是否需要为每一位客户确认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或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
答案:不需要。
公司秘书并非必须为每一位客户或每一项交易都确认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或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
只有当客户被评估为具有较高洗黑钱或恐怖融资风险(Higher ML/TF Risk)时,才需要获取有关资金来源及/或财富来源的资料,作为加强尽职调查(Enhanced Customer Due Diligence, ECDD)的一部分。
📌 一般原则
公司秘书无需:
❌ 对每位客户进行财富来源调查;
❌ 对每项交易要求提供财富证明;
❌ 对所有客户执行加强尽职调查。
应采用:
✅ 风险为本方法(Risk-Based Approach)。
何时需要查询资金来源或财富来源?
公司秘书一般应在以下情况下获取相关资料:
(i)客户被评估为高风险客户
在完成客户风险评估(Customer Risk Profiling)后,
若客户被评定为:
⚠️ 高洗黑钱或恐怖融资风险客户(Higher ML/TF Risk Customer)
则公司秘书应进一步了解:
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及/或
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
此要求适用于:
不论交易金额大小;
只要客户风险等级属于高风险即可。
(ii)政治公众人物(PEPs)
外国政治公众人物(Foreign PEPs)
对于所有外国政治公众人物:
✅ 必须取得:
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及
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
本地政治公众人物(Domestic PEPs)
若本地 PEP 经评估属于较高 ML/TF 风险:
亦必须取得:
资金来源;及
财富来源。
(iii)提供 Nominee Services 时
若公司秘书提供以下代名服务(Nominee Services):
📌 代名股东服务
(Nominee Shareholding)
📌 代名董事服务
(Nominee Directorship)
📌 代名合伙人服务
(Nominee Partnership)
则应作为加强尽职调查的一部分,
获取:
资金来源资料;及/或
财富来源资料。
资金来源(Source of Funds)与财富来源(Source of Wealth)的区别
Source of Funds(资金来源)
指:某项交易或投资所使用资金的直接来源。
例如:
• 工资收入
• 股息收入
• 出售资产所得
• 银行贷款
• 公司利润
• Source of Wealth(财富来源)
指:客户整体财富是如何累积形成的。
例如:
• 企业经营所得
• 长期投资收益
• 家族财富继承
• 房地产投资
• 上市公司股权收益
• 实务举例
• 低风险客户
本地个人成立普通贸易公司:
本地居民
简单股权结构
无高风险因素
➡ 一般无需查询财富来源。
高风险外国客户
外国客户:
无马来西亚业务记录
要求委任 Nominee Director
涉及复杂跨境结构
➡ 应进一步查询:
资金来源;
财富来源;
支持文件。
外国 PEP
客户为外国政府官员或前政府官员:
➡ 必须取得:
Source of Funds;
Source of Wealth;
并进行加强尽职调查。
总结
公司秘书无须为所有客户确认资金来源或财富来源。只有当客户被评估为高风险客户、属于外国政治公众人物(PEP),或涉及代名股东、代名董事及代名合伙人服务时,才需要作为加强尽职调查(Enhanced CDD)的一部分,取得资金来源及/或财富来源资料。公司秘书应根据风险为本原则(Risk-Based Approach)决定所需审查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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